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2016〕4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推免工作细则如下:
一、推免名额
我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为1人。
二、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三、推免办法及时间安排
1.资格审核
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按所在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交至304办公室。
书面申请材料:(1)(附件:华侨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2)个人成绩单(3)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4)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2.面试
面试包含专业知识面试及英语面试。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查学生对生物医药类知识的掌握及科研潜能。英语面试主要考查学生英文阅读及口语表达。
面试时间:9月18日(周日)下午15:00
面试地点:学院307会议室。
四、成绩计算方法
1.绩点分:占总分的50%,将学生前三年的平均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计分;
2.面试分:占总分的40%,由考核小组成员针对学生的面试表现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得分,面试按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70%+英语面试成绩*30%
3.附加分:占总分的10%。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参与科创竞赛情况及发表论文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学院附加分实施细则执行(附件1)。
4.总成绩计算:绩点分*50%+面试成绩*40%+附加分*10%
五、其他事宜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咨询方式:0595-22690757,22690898
附件2:华侨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rtf
生物医学学院
2016年9月9日
附件一 :生物医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2015〕35号)文件精神,为对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发表文章的同学给予鼓励加分,制定本细则。
一、附加分上限:100分
二、加分细则
1.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加分项目 |
论文级别 |
加分标准(/篇) |
学术论文 |
SCI收录刊物 |
50 |
一类A档 |
45 |
一类B档 |
40 |
二类A档 |
35 |
二类B档 |
30 |
三类A档 |
20 |
三类B档 |
15 |
普通期刊(有正式刊号) |
10 |
备注:
(1)论文级别认定以科研处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文科)》为准。
(2)论文必须是以华侨大学生物医学学院为第一单位且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见刊分值100%。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非第一作者)分值60%,学生本人为第三作者分值50%,其他分值20%。
(3)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复印件,文章录用函需导师签字确认。
加分项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专利 |
授权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加40分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加20分 |
“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科创、发明创造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5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5 |
备注:需取得授予专利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2.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
50 |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 |
30 |
3.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
加分项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综合或单项大学生竞赛 |
国家级竞赛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40 |
省级竞赛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备注:如为团体奖项要求排名必须为前三名才可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