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beat365研究生奖学金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系(中心)、各研究生班级:
现将修订后的《beat365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beat365
2021 年 9 月 15 日
beat365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不含本校在职人员)。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和普通三类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学校文件来确定。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保留学籍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方可参评;
(二)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三)延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评选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博士生为 30000 元/人,硕士生为20000 元/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同时认定为华侨大学一等学业奖学金(不计入评选比例),荣誉兼得,奖金就高。
(二)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生为18000元/人;硕士生为 12000 元/人。
(三)二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生为10000元/人;硕士生为 8000 元/人。
(四)普通学业奖学金:博士生为一年级6000 元/人,二、三年级 5000 元/人;硕士生为一年级 5000 元/人,二、三年级 4000 元/人。
第七条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不及格课程,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异,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年课程成绩须达到:
1.国家奖学金:获得优良的课程数(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占学习课程数的 80%及以上,且当学年无补考记录。
2.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优良的课程数(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占学习课程数的 70%及以上。
3.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优良的课程数(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占学习课程数的 60%及以上。
4.普通学业奖学金:勤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一年级研究生报到后凭录取通知书申请。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五)身心健康,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竞赛与训练、体育素养讲座培训等;
(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田野调查等活动;
(七)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文学艺术类活动等;
(八)社区表现分不低于 98 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同等条件可优先参评:
(一)在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二)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研发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已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九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当学年违纪受处分者;
(二)因本人原因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计划进度者。
第十条 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在校期间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章 计分细则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一)基础性素质是指根据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而形成的德智体美劳的基本要求,包括德育素质、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
(二)拓展性素质是指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素质提升,包括文体艺术、科创活动、社会服务等。
第十二条 综合评定的计分办法:结合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综合评定的计分办法根据不同年级有所不同。
(一)二年级博士生、硕士生:综合评定总分(100 分)=基础性素质 80 分(德育素质 10分+课程成绩 50 分+科研成果 20 分)+拓展性素质 20 分(文体艺术 5 分+科创活动 5 分+社会服务 10 分)。另设附加分5 分。
(二)二年级以上博士生、硕士生:综合评定总分(100 分)=基础性素质 80 分(德育素质 10分+科研成果 70 分)+拓展性素质 20 分(文体艺术 5 分+科创活动 5 分+社会服务 10 分)。另设附加分 5 分。
第十三条 基础性素质分标准基础性素质包括德育素质、课程成绩(二年级博士生、硕士生)和科研成果三部分。
(一)德育素质(10 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获得满分。
扣分标准如下: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扣 10分。
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被通报者,每次扣 2 分。
3.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 2 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每次扣 5 分。
4.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 1 分。请假须提前一天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办理请假手续(以系统申请提交时间为准),且在班主任处填写纸质请假单。除病假外,原则上活动当天不接受请假申请。
5.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 2 分。
(二)课程成绩(50 分)课程成绩仅适用于二年级博士生、硕士生,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公共学位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M 为课程考核分数,S1 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 N1 为该课程学分,S2 为非学位课成绩,N2 为该课程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课程综合成绩=M×50%。
(三)科研成果(20 分或 70 分)
主要测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等情况。
二年级博士生、硕士生的科研成果计算办法:(学术论文成果原始分/140 分+发明专利成果原始分/100 分+学科竞赛获奖原始分/100 分)×20 分。封顶 20 分。
二年级以上博士生、硕士生的科研成果计算办法:(学术论文成果原始分/140 分+发明专利成果原始分/100 分+学科竞赛获奖原始分/100 分)×70 分。封顶 70 分。
1.学术论文原始分计分标准
备注:
(1)论文级别认定以《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理工科)》(华大科〔2020〕1 号)为准。
(2)为鼓励学生发表研究型文章,综述类文章按照期刊对应分值的 80%进行折算。
(3)在二类 B 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文章,共同一作按照实际出版时的作者顺序认定第一作者;如共同一作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则分值按照相应分值的 70%进行折算;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分值按照相应分值的 50%进行折算。
2.发明专利原始分
(1)本人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分值按 100 分计算;导师为第一申请人,本人为第二申请人的,分值按 80%折合计算。
(2) 如获得授权的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须本人为专利第一申请人,分值按 80 分计算。
3.学科竞赛获奖原始分
备注:如独立获奖,按照以上分值进行加分;如团队获奖,前三名分别按照占比 90%、70%、50%进行折算加分,团队其他人按照国家级 15 分、省级 10 分进行计算。
4.科研成果认定条件
(1)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beat365、生物医学学院或分子药物研究院。
(2)成果取得须在所评选学年内(学年时间界定为 9月 1 日至次年的 8 月 31 日);发表高水平论文(博士生在学校二类 A 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 B 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 9 月 1 日至次年的 9 月 30 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
(3)授权的发明专利,本人是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与本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申请人;如专利成果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本人须为第一申请人。
(4)学科竞赛获得权威机构主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5)同一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时,仅以最高加分分值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 拓展性素质
拓展性素质包括文体艺术、科创活动、社会服务等三个方面。
(一)文体艺术(5 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的情况。以获奖证书或组织方认定为准,可累计加分,封顶 5 分,加满为止。
1.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或比赛,参加者每人加1 分,获得名次的每人另加 2 分。
2.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或比赛如辩论赛、篮球赛、羽毛球赛、运动会等,参加者每人加 3 分,获得名次的每人另加 3 分。
3.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文体活动或比赛的,参加者每人加 5 分,获得名次的每人另加 3 分。
(二)科创活动(5 分)
计算方法为:市级、校级学科竞赛获奖原始分/20 分×5分。封顶 5 分。
1.市级、校级学科竞赛获奖原始分:
2.其他情况原始分:如独立获奖,按照以上分值进行加分;如团队获奖,第一获奖人按 90%分数进行折合加分,第二获奖人按照 70%分数进行折合加分,第三获奖人按照 50%分数进行折合加分。其他顺序获奖人按照市级 5 分,校级 2分进行计算。
(三)社会服务(10 分)
主要测评学生参与学生团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
(四)附加分(5 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学院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申请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原始材料提交学院核实。封顶 5 分。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情况,由学生个人申报,学院审核。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十四条 学校于每年 10 月份陆续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学院奖学金评定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同一学年内奖学金与助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
第五章 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七条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积分审核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任副组长,党支部、团支部、班委和学生代表任成员,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同学积分进行审核和排序。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按照民主评选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后,经班级积分审核小组审核后,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积分排序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经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二十条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 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统一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普通学业奖学金只发放奖金,不发放证书。
第二十二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杂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beat365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