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各老生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11月份开展2022-202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
(一)校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
2.申报条件:
(1)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境外生前40%),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境外生前35%),且各门课程无挂科;
(2)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每学年参加3次院、教学医院及以上单位组织举办的活动,且其中1次必须为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学科或文体竞赛;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见义勇为、选拔性专业暑期夏令营或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二)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名额:2000元/人;我院今年2个名额。
2.申报条件:
(1)符合《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暂行规定》(教务﹝2014﹞18)要求;
(2)当学年总平均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3)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或学科竞赛活动,并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4)原则上优先考虑大三年级学生。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综合考虑推荐,主要测评绩点及优良率,兼顾专业和年级之间的平衡。
(三)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
1.奖励标准:2000元/人;我院今年2个名额。
2.申报条件:黄若青范慧琍奖学金属捐赠类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科学生,评选条件参照校级奖学金执行。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生工作及志愿服务较为突出的大二年级学生。
(四)院级奖学金
1.奖励标准:院级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2.申报条件:
(1)满足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校、院、教学医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绩点、综测排名在班级前50%;
3.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可申报学院奖学金。满足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条件,名额控制在班级推荐人数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1)对于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担任学院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
(2)积极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比赛等文体活动并获奖;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参加院级以上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
4.当学年担任beat365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同学可不占班级指标数,班级在备注中说明并上报。
二、荣誉称号
(一) 校优秀学生
1.评选名额:按学院本科生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3)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其中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4)当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5)在上述基础上,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
(6)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或在科研学术、科技创新、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可破格评选。
(二) 校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名额:按学院本科生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
(2)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任期满一年,考核良好及以上(担任学院团学常委、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或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等优先);
(3)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
(4)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三) 院学生荣誉称号
1.院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院团学、班级等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0%;
(3)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能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三次院级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
2.院学习积极分子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境外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
(2)严格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出现课堂违规违纪情况,请假需要有假条证明;
(3)组织参加学院组织的辩论赛、读书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类学习活动,表现突出。
3.院文体积极分子
(1)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
(2)参加校、院各类文体组织,如校龙舟队、校艺术团、校礼仪队、二十四节令鼓队、国旗护卫队、院文体部、院篮球队、院舞蹈队和院合唱团等,有协助举办各类文体活动的经历;
(3)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包括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态度认真,表现突出,有获得院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评选。
4.院宣传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校、院等宣传组织,如华广、华大青年、华大学生报、华园之声、院宣传部等媒体,认真工作,考核良好;
(2)热爱宣传工作,积极向校、院媒体投稿,文章、新闻、海报和摄影作品等被各类媒体发布、转载;
(3)努力拓展新媒体平台建设,负责维护、管理各类平台,如微信、微博、易班等,工作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5.院科技创新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各类科创竞赛,如“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或“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生命科学竞赛等学科竞赛;
(2)热爱科技创新活动,参加各类学术论坛或学术讲座、报告会等;
(3)负责校、院、班级科技创新等相关工作,工作实绩得到师生认可。
6.院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1)积极申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beat365为单位),所在团队应获得院级以上立项;
(2)在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为团队的项目申报、实践开展和成果研究做出突出贡献。
7.院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1)组织负责校、院、班级课外活动的策划、开展,工作表现突出;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各类课外活动,活动有记录,原则上要求10次以上。
8.院阳光励志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家庭经济困难,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有典型的自强自立事迹或突出个人成就,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
9.院学习进步之星
学习成绩取得明显进步的学生,学年平均绩点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30%以上,或者挂科学分减少10个学分及以上。
院荣誉称号班级推荐名额总共不超班级总数的15%。符合校荣誉称号的可同时申请,最终就高不就低。
二、名额分配:
班 级 | 人数 | 校 奖 | 院 奖 |
境内生 | 境外生 |
一 | 二 | 推荐数 | 一 | 二 | 一 | 二 | 三 | 推荐数 | 荣誉称号推荐数 |
2019临床1班 | 37 | 3 | 1 | 2 | 2 | 3 | 5 | 4 | 0 | 9 | 5 |
2019临床2班 | 37 | 2 | 4 | 4 | 0 | 8 | 5 |
2020临床1班 | 27 | 1 | 1 | 1 | 3 | 3 | 1 | 7 | 4 |
2020临床2班 | 31 | 1 | 5 | 3 | 0 | 8 | 5 |
2020临床3班 | 26 | 1 | 3 | 3 | 0 | 6 | 4 |
2020药学1班 | 28 | 1 | 1 | 1 | 4 | 3 | 0 | 7 | 4 |
2020药学2班 | 26 | 1 | 3 | 3 | 0 | 6 | 4 |
2021临床1班 | 35 | 1 | 2 | 1 | 4 | 4 | 0 | 8 | 5 |
2021临床2班 | 26 | 1 | 3 | 3 | 1 | 7 | 4 |
2021临床3班 | 28 | 1 | 3 | 3 | 1 | 7 | 4 |
2021药学1班 | 28 | 1 | 2 | 2 | 3 | 3 | 1 | 7 | 4 |
2021药学2班 | 26 | 2 | 3 | 3 | 1 | 7 | 4 |
2022临床1班 | 36 | 2 | 1 | 1 | 4 | 5 | 0 | 9 | 5 |
2022临床2班 | 28 | 1 | 3 | 3 | 0 | 6 | 4 |
2022临床3班 | 26 | 1 | 3 | 3 | 0 | 6 | 4 |
2022药学1班 | 30 | 3 | 1 | 2 | 4 | 3 | 0 | 7 | 5 |
2022药学2班 | 28 | 2 | 3 | 3 | 1 | 7 | 4 |
总 计 |
| 12 | 9 | 23 | 2 | 3 | 60 | 56 | 6 | 122 | 74 |
备注:1.境外生校奖班级最多推荐1人。符合院奖条件的请同时申请院奖; 2.未获得校奖的境内生将顺延到院奖,院奖末位淘汰; |
四、评选原则:
1.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评以上奖学金;个人奖项在当学年内一般不可兼得,评选奖项时就高不就低;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班级推荐数详见附件,最终获奖名单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未获得校奖的同学将顺延到院奖,院奖末位淘汰;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班级、学院和全校逐级公示制度,在公示期间对评选过程和结果可以提出任何异议;
3.评选步骤:个人申请——班级初评——学院审核。各班级成立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班主任为组长,包含学生干部及不参评的其他同学),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选,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标准,若提交不符合要求的同学,将考虑核减班级名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汇总表推荐名单需要有排序,结果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汇总表交至学院后,由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申请人数、划拨金额等最终核定名单及等级,以学院主页公示为准;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2-2023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原所在班级)申请。
四、材料报送
班级推荐名单汇总表《华侨大学校奖、院奖及荣誉称号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须班主任、评审小组签字后,校级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院奖按班级划拨名额评定,具体奖项、荣誉称号名额及班级推荐人数详见附件2,在10月23日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309室,同时电子版(以文件名为“班级全称+华侨大学校奖、院奖及荣誉称号推荐名单汇总表”发送至yxytw@hqu.edu.cn。
附件:《华侨大学校奖、院奖及荣誉称号推荐名单汇总表》
beat365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