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2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复核2024-2025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已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复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入学时评定的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基础上,对2023-2024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参评学生名单(附件1)进行复核。复核学生需在申请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遵守校规校纪;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不低于98分。该类学生申请者,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0的,下一学年继续享有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入学累计学习绩点处于1.0-2.0之间的,减半发给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低于1.0的,取消其下一学年的专项奖助学金。
(二)新申请学生的审核:仅限未在2024-2025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参评名单内的华裔留学生,如学生已获其他包含学制内学费减免奖学金,则不再申请。一年级申请者必须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皆合格,且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境内外生混合成班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其他年级申请者单独成班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境内外生混合成班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
二、时间与程序
(一)申请时间
4月25日-4月28日。凡未按时提交复核或新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复核或新申请者均须填写《华侨大学境外学生奖助学金复核申请表》(附件2),请班主任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于4月28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一人一档,含申请表、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学院负责老师。
2.学院初审。4月29日-5月6日,学院根据复核标准,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先关材料提交学校。
3.学校备案复核。学生处将充分依据各学院的初审意见,结合整体申报情况进行备案复核,商有关部门后公示并确定复核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转学院学生应向目前所在学院提交复核材料;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由学校统一认证,申请表中学生个人暂不填写;
3.汇总表中学生顺序按照附件1提供的参评学生名单先后依次排序;“学院意见”栏请从下拉框选项选择;
4.学院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校学〔2022〕6 号)要求做好学院初审并做好资助档案管理工作。
beat365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