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19级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现拟于11月评选2020年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遵照《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面向对象为2017、2018、2019级本科生,已获得该奖助学金资助的不再重复参评,我院可推荐1名。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申请者必须是2020-2021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其中学习成绩认定为入学以来的平均学习绩点。
3.有意愿申请者应先填写《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请于11月6日前将《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泉州市慈善总会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学金报送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送德润楼309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yxytw@h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