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侨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

各团队: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教务〔2023〕46号)和《关于公布华侨大学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务〔2023〕95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华侨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已立项的华侨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10项(附件1)。

二、程序与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

  1. 结项材料提交

2024年5月12日前,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附上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如总结报告、调查报告、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软件原代码、调查问卷、实验记录和数据,以及参加“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创新创业赛事所获得的奖励证书等,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同时,登录新版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114.220.75.43:93/)填报相关结项信息。

    2.延期结项材料提交及要求

立项项目原则上一年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结项,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项申请书》(附件3),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延期结项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学院组织答辩验收

2024年5月16日前,各学院组织3-5名高级职称专家成立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研究成果的内容和水平进行验收,确定是否达到结项要求和目标,并在《结项报告书》中出具总评成绩、签署验收意见。

(三)提交《研究成果概要》

学院通知完成验收答辩项目的负责人撰写《研究成果概要》, 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提交学院。研究成果概要具体格式详见附件5,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电子版以“级别-立项年份-姓名-项目编号-研究成果概要”命名(如:国家级-2023年-张三-2023103850XX-研究成果概要)。

(四)学院报送结项材料

2024年5月18日前,各学院将《华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结项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4)、《结项报告书》、研究成果和《研究成果概要》(需提供EXCEL/WORD版和盖章签字扫描件)报送至教务处。

(五)学校复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则该项目完成结项工作。评审结果将作为后续相关资源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六)颁发证书

学校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福建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结项证书。

三、其他事项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国家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学院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把关各项目的答辩验收,积极开展优秀项目的宣传、总结和交流学习活动。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项目负责人为2024届毕业生的项目, 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切实做好项目结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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