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考勤制度
1、基本要求
(1)凡教学培养计划所开课程都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相关人员要准时出席。
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到课率。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学习委员向各任课老师出示,否则按旷课论处。
(2)对于无故旷课者,视单个学期内旷课学时数,给予下列处分。
a.达20-2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b.达30-3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c.达40-4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
d.达50学时及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3)实验室实行考勤制度,对无故缺勤者,若连续缺勤时间达到以下天数,给予下列处分。
a.达3天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
b.达4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c.达5天的,给予记过处分
d.达一周及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考勤的,给予退学处理。
(4)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以上,取消全年所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参选资格。
2、学生干部职责
全体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勤。若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者,将做出严肃的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直至撤消职务。
二、学生请假制度
1、请假要求
(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突发事件(个人突发事件、学校工作安排事件)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无论有无课程安排,学生只要在非节假日离开华侨大学,必须请假。离校3天以内,需经导师或班主任批准;离校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过学院领导批准;离校一周以上,需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生效。
(4)学院不接受过后补假,学生确因事情紧急且无法事先办理请假的手续的,必须先向导师及班主任电话请假,获得批准后,学院方认可其请假。请假学生事后需到院办补办请假手续。
(5)请假时间到期,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并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或仍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的,必须续假。没有续假或续假被没有批准的,按旷课处理。
(6)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团委销假。
2、其他
(1)学生请假,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等),否则即予以休学。
(4)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可到团委办公室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一周以上,请自行下载华侨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doc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