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365临床见习、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床见习、实习是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临床见习、实习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临床见习

第二条 临床见习目的

1. 熟悉医院的基本诊疗流程和制度,训练问诊、基本检查等内容,学习真实的临床诊疗思维,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

2. 通过观察病人和疾病,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为临床实习做好基础。

第三条 临床见习要求

1. 见习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带教教师,提前做好预习工作,不迟到、不早退,虚心学习,自觉培养严肃认真、勤学善问的优良作风。

2. 实践基地应重视临床带教工作,落实和安排好见习时间和见习内容,加强管理。

3. 带教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责任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切实做好见习学生的思想和业务指导,从严要求,保证教学质量,做好教学材料存档。

第四条 临床见习带教规范

1. 临床见习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带教。每位教师每次带教学生数以10-15人为宜。

2. 带教教师要认真备课,有备课笔记,充分准备(见习场所、病例、教具等),必须规范、准确、熟练地掌握见习内容和要求。临床见习的病症、病种应大于理论课讲授内容的80%。

3. 上好见习课,不得提前下课。每学期组织一次见习考核,记录考核成绩,保留考核试卷。学生见习要考勤、签到。

4. 带教教师在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以良好的思想作风影响学生,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学生高尚的医德医风。

第三章 临床实习

第五条 临床实习的目的

1. 熟悉本专业的工作性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综合素质。

2. 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工作内容、方法和专业技能。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通过实践不断增强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临床实习的管理

beat365分管临床教学副院长、临床教学办公室根据各专业特点与培养要求,制订实习计划,临床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医院具体实际制定实习轮转表,学院、医院应定期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处理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一、临床基地教学管理部门的职责

1. 实习工作由临床学院分管副院长、教学管理部门统筹负责,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实习任务。教学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包括实习生的实习生活、实习安排、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并经常向beat365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2. 选聘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有带教经验、熟悉业务、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医学类专业实习应在主治医师以上(或相应技术职称)的教师指导下,由高年资住院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带教。

3. 组织对学生进行实习前教育,实习结束时,根据科室带教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写出评语,并进行总结。对各科由于病、事假连续缺实习一周以上的实习生报学校教务处,并共同研究补实习方案。

4. 分管院长每学年定期进行教学行政查房,教学办每季度对各教研室进行考核一次。并经常了解实习生思想、学习、生活,每年至少一次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实习科室

1. 临床科室是直接指导临床实习的教学组织,实行科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共同关心实习生,完成教学任务。各科要指定一名教学秘书或专职带教教师负责安排实习工作。

2. 实习生入科时,进行入科教育,内容包括:科室人员结构、病人数量、病种特点、科室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职责范围以及劳动纪律。

3. 严格检查实习生的工作及其完成情况,掌握实习生的服务态度、临床技能水平、劳动纪律等情况,开展表扬与批评,定期向教学管理部门通报实习生情况。

4. 各临床科室教研组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安排、落实好实习带教计划,备足完成实习大纲规定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实习病种(技能训练设施)。临床实习教学方法可以开展床边教学、教学查房、科室内讲座、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示范或示教、指导临床技术操作等多种形式,做好记录。

5. 实习结束时,组织对实习生进行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由3人组成考核小组,评定实习生本科室实习成绩及提出评议意见;学年结束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将各项考核、考试成绩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6. 严格实习生实习纪律,请假按第十条规定执行。

三、带教教师职责

1. 本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原则,带教教师要严格执行实习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带教任务,在各实习阶段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2. 医学类学生的病历书写和体格检查是两项重要的基本训练,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带实习的教师对每名实习生书写的病历应认真细致地修改,指导实习生掌握各项检查单、医嘱、处方及其他医疗文件的规范化书写,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重做重写。

3. 带教教师查房时,要结合病例理论联系实际传授临床经验,培养实习生临床思维、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实习生规范化完成各种临床技术操作,带领实习生参加临床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带教教师要定期主持教学查房和实习生病例讨论,并将讨论发言稿装订好。

4. 配合科室做好实习生出科考试(理论、操作)及考核工作,检查实习生的考勤情况,对实习生进行每日考勤,学生要签到,填写考勤表,出科后与考核成绩一并交教学办。必须按计划进度进行实习,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实习时间。

5. 在整个临床实习过程中,要教育学生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病人的疾苦,爱护病人,加强医患沟通交流,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实习行为必须符合医学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 临床实习的考核、考试及鉴定

1. 实习期间按照轮转出科进行考核,含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部分。以考察学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为主。

2. 学生每完成一个科室实习,需按要求完成《实习手册》《病历本》填写,并请带教老师、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凡未按时填写者,带教老师可拒签。

3. 各教研室带教老师要及时做好实习生出科的考察、考核及记录登记工作。

4. 实习期间,全称考勤情况下每轮转请假时间或无故不参加实习累计超过本轮转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轮转出科考试,需重新实习后,方可参加出科考试。

5. 整个实习结束前,学生将《实习手册》填写齐全并由实习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临床教学办公室存档。《病历本》填写完成并由带教老师、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由临床基地审核存档。

第八条 实习生工作职责

1. 进入临床教学基地进行临床实习或毕业实习,称为实习生,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 实习生在思想政治、业务学习、生活管理、请假手续等方面应服从医院的领导,按期完成上级医师交给的医疗工作及其它各项任务。

3. 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指导下,每位实习生应实际管理6-8张病床,对病人必须关心爱护,经常了解病人的病情情况、思想情况,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不允许有因个人学习而损害病人健康的行为。

4. 病志工作

1)新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并在次晨查房前完成病历,提出初步诊断和处理意见。特殊情况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完成后,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修改,合格后上级医师签名。如有修改、出格跨行或字迹潦草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重新抄写。

2)实习生必须经常深入病室,了解病情、及时做好病程记录。

3)对再入院或转科者,实习生应复习以往病历。根据入院经过和检查结果,分别写再入院或转科记录。

4)实习生应负责按规定排列次序整理病历,保持整洁,患者出院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写出院记录,出院卡及病历封面,并请上级医师检查、修改、补充和签名,患者死亡后应及时填写死亡记录。

5)实习生于每次交班前,应将所管病人的病情演变(包括主要病史、体征、化验结果、治疗经过,目前存在问题及处理等)写成交班记录,并向接班人口头交待。

5. 规范书写各种申请单、证明

1)实习生不可单独签发一般化验申请单和各项医疗证明,其中血型鉴定及交叉试验单等均应由上级医师签名。

2)住院证、出院通知单、疾病诊断书、休假证明书、病危通知单、传染病卡、病理检查申请单、透视摄片中请单、输血证明书等,实习生不得擅自签发。须在上级医师指导或同意下,可由实习生填写再请上级医师签名。

6. 值班、急诊

1)实习生应按医院要求值班(包括急诊)。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医院。因事暂时离开岗位须经上级医师同意,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寻找。晚间值班按医院规定给予休息。

2)实习生协助值班医师值急诊时,除完成病历外,在上级医师指导或同意下,才能独立进行特殊检查及治疗工作。

3)急诊入院病人经会诊确定转科时,实习生应完成主要病史、体检及常规化验,交上级医师审阅后才转入其它科室。

7. 病房工作

1)早上提前半小时上班作好查房准备,上午随上级医师查房和巡视病房(包括主任查房),报告新入院患者病历,提出初步诊断和处理意见,并报告其他患者病情变化。

2)下午和傍晚应随同住院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巡视病室,了解病情。

3)实习生应遵守和执行病室保护性医疗制度,对患者及其家属关于诊断治疗或手术后有所询问时,应遵照上级医师意见解答。对手术预后不良或病情悉化等严重情况不得擅自向患者透露。

4)在上级医师指导或允许下,施行各种诊治操作及手术,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单独进行。

5)遇有危重患者应随时诊查界及时向上级医师反映,请示处理方法。

8. 门诊工作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复诊病人的病历书写,诊治和处置,对疑难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示或处理。

9. 医嘱、处方

1)实习生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常规医嘱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执行。

2)实习生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或同意下开展治疗或开特殊处理医嘱,并交上级医师检查及签名。

3)实习生无单独处方权。

10. 实习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亦应学习护理,协同护士作治疗(包括抽血、针液、灌肠等)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协助做清洁卫生工作。

11. 实习生应积极参加科内的有关病例分析,临床病例讨论,学术报告,死亡病例讨论,参加为进修生、实习生安排的各种讲座以及必要的会议等。

12. 实习生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一切国家财产。如有损坏,应按有关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重要药品、医药用具、未经上级医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

13. 实习生在学习和工作中须谦虚谨慎、艰苦踏实,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反对脱离实际,好高骛远的作风和粗技大叶、弄虚作假的不良现象。

14. 实习生应按时参加实习组的政治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实习阶段小结,认真填写实习课程计划考核表。

15. 上述规定实习生应切实遵守,严格执行。若因不负责任,粗枝大叶的工作作风而造成差错或事故,应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九条 实习生组织

实习生以临床教学基地为单位,成立实习大组,主要任务是在医院领导下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学司、生活、思想方面的工作,实习组大组长及小组长,其分工如下:

1. 大组长

1)全面负责大组工作。掌握同学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了解同学对实习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实习医院和学院有关部门汇报。

2)负责传达和布置学院和实习医院对学生的要求或任务。

3)负责全组同学的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

2. 小组长

协助组织、安排组内同学的政治学习、实习、生活等。

第十条 实习生岗位管理

1. 正常上岗

实习生在上一轮(科)学习表现和成绩较好者,由医院安排或根据轮转表正常进入下一轮(科)实习。

2. 等待岗位(暂停实习)

1)实习生在上一轮实习表现和成绩较差者且有广泛不良影响,该实习生须待岗1-2天,本人写出思想认识。态度较好者,由所在实习科室安排岗位。

2)在实习过程中,实习态度较差,劳动纪律散漫,经多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或有一次较严重违纪违规者,待岗停实习2-5天。

3)在实习中,因服务质量差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者,经查实,待岗停实习2-5天。

3. 责令下岗

1)在实习中,严重违纪违规(一次旷工达5天者)、医德败坏或直接造成医疗事故并产生恶劣影响者,医院应立即责令其下岗,退回学校。

2)对待岗第3次的实习生,医院须立即责令下岗,退回学校。

4.待岗与下岗处理

1)待岗实习生须服从学院教学办公室老师的安排,交出胸牌,在指定地点学习有关文件,写出书面检查等。班主任须及时将待岗实习生情况书面通报学院学工办和教务办。对第二次待岗实习生,学校将通知其家长到实习医院配合教育。

2)下岗被退回学校的实习生,在学校停岗反省2-4周,同时学校将视该生错误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后,由本人申请,学院安排另外医院继续实习,该生所缺实习累计时间,待返校毕业考试后补修完成方可正常毕业。

第十一条 实习纪律和请假制度

1. 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履行实习生工作职责。

2. 实习生应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与医院医务人员一样考勤,每日早晨提前10-15分钟到达实习科室,做好医疗查房准备工作(如:测量血压、伤口换药、协助护士做术前准备工作等)。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工)。遇危急、重症病人与上级医师共同积极参与抢救,不得推诿。与带教教师一同参加科室排班、值班。

3. 实习期间不安排假期,一般节假日(含周末)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实习地点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含考研、求职等)。除春节假可以根据医院科室实际情况进行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因考研等原因请假一般不超过四周,具体请假时长以所在实习医院科教科实际准假时间为准。

4. 实习生病假应有医院就诊医生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须经家长和医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5. 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一天由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审批后报医院科教科审批。三天及以上五天以内由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审批后通过医院科教科报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五天及以上由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审批后通过医院科教科报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学校批准。对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来实习的学生及时报医院科教科及学院。

6. 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1-2天待岗停止实习2天,写出书面检查,所缺科室进行补实习4天;旷工3-4天,待岗停止实习一周,写出书面检查,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补实习2周;旷工5天或以上者,责令下岗,退回原学校。

7. 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住宿规定,不得私自开伙,乱接电源,不准烧电炉,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不损坏公物,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8. 实习生在实习结束离院时应办理结束手续(如图书室退返书籍、后勤科、食堂、手术室等处退还物品,钥匙等)。最后到教管理部门办理结束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离院。

第四章 分散实习

第十二条 分散实习是指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学院指定的附属医院完成临床实习任务,需要自行选择临床实习地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在学院指定的附属医院完成临床实习。因特殊原因,需自行选择临床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分散实习申请应提供无法在附属医院实习的佐证材料、家长同意学生本人分散实习并自愿承担学生安全监护责任的书面保证材料、以及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分散实习的正式函件。

第十四条 学生自行选择的临床实习单位必须为本科医学类高校附属的三级甲等(含)以上综合性医院。

第十五条 分散实习一般应在实习开始前3个月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中途更换实习单位,个人应向原实习单位提出退出申请,得到允许后,方能联系其他实习单位,个人需主动协调实习任务的衔接,并报学院临床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分散实习申请获批后,学院临床教学办公室负责下达实习计划、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学生自行选择的分散实习单位必须按学校的实习计划和要求组织教学。

第十七条 学生分散实习期间日常管理由接收该生的实习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学院辅导员应认真做好自选实习单位或顶岗实习的学生组织管理、材料收集和思想教育工作。学生本人应每周至少一次向学院临床教学办公室汇报实习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习结束后,需及时提交分散实习考勤记录、病历材料和出科考核材料等。

第十八条 学生自行承担分散实习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实习带教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学生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实习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人身安全等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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