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英文课程教学的管理工作,调动全英文授课教师的积极性,确保英文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 和《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全英文教学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务〔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英文课程授课要求
本办法所指的课程必须是培养方案中包含的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及专业选修课,优先安排已设置的全英文课程。讲授全英文课程应达到:
1.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全程须以英文作为教学媒介语言;
2.使用的教材应是经学院批准的,正式出版的英文教材(含国内影印版),按国内教材选用征订的办法处理,且符合大纲要求,充分考虑学生的学科基础水平与英语接受能力,可教易学;
3.教学大纲、教案、讲稿、课件,均须使用英文;
4.教学过程的其他环节,如课堂讨论、作业、实验、考查、考试、课程论文等均须使用英文。
二、全英文授课教师申请条件
申请全英文课程授课资格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教育部认定的以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的海外学历学位;
2.取得学校颁发的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的资格证书。
三、全英文课程的遴选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教师于每年4月份、10月份,填写《beat365全英文课程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经初步审核后,提交学院进行选拔。
(二)选拔
1.学院成立全英文课程遴选考评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学院教学机构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校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资格的评审专家等组成;
2.考评组针对申请教师的专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语音面貌等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可确定为初步入选;
3.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初步入选的全英文课程和授课教师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人选。
(三)认定
遴选产生的全英文课程和授课教师预备人选,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
四、全英文课程的管理办法
为提高全英文课程授课质量和教学效果,学院实行“严格选拔、优课优酬、考评退出”的工作机制。
1.学院鼓励全英文课程授课的教师通过各种形式进修学习,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全英文授课教师赴海外访学、申请教学质量工程等,以提高英文授课质量。
2.课程考核与绩效:学院由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授课质量,结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及学生的评教意见,对每学期英文课程授课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系数核算教学工作量,系数最高不超过3.5,低于70分的按非全英文课程处理(备注:如学校已按全英授课的课时费发放给个人,学院不再重复计算;如学校未发放相关的课时费给个人,学院按不高于3.5的系数计算)。
3.考评退出机制:全英文授课首次综合考评分值≥70分但<80分的,授课教师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交整改申请,经考核评议通过后,可试聘一年;综合考评分值低于70分的,或者试聘一年后仍未达到全英文课程授课要求的,学院将暂停该课程授课教师两年的全英文授课资格。
4.全英文授课的教学评价体系结合学生评教和督导小组意见综合考虑,具体标准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另行制定。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1. beat365全英文课程和授课教师审批表
2. beat365全英文课程授课教师试讲评分表
3. beat365课堂教学听课记录与评估表
4. beat365全英文课程授课学生评价表